·广告服务·爱同在线投稿·注册·收藏
爱同读书|国内新闻|国际资讯|娱乐看点|防艾信息|真情故事|同志纪实|性趣健康|时尚前沿|热点话题|娱乐视频|男性疾病|男性保健|火爆博客
同志电影|亚洲男体|欧美猛男|军警帅哥|耽美图库|内裤诱惑|耽美动画|爱同杂志|爱同专题|爱同志交友|在线投稿|爱同社区|注册会员
当前位置: 爱同网 >> 资讯 >> 国际 >> 正文
荷兰:向他人注射艾滋血液,三男子被判刑,不算谋杀

     11月12日,荷兰格罗宁根的地区法庭将涉嫌故意致使他人感染HIV病毒的三人定罪判刑,但检控方认为本次判刑过轻。

  被控罪的三名男子分别被判九年、五年和十八个月入狱刑期。三名被告都是同性恋者,其中两位是一对恋人。起诉书说,这三人曾多次约请其他男同性恋者到家中参加性派对,并趁来客昏睡时向他们体内注射已感染HIV病毒的血液,还在客人食用毒品昏迷后对他们实施强奸。本案所涉及的十四名受害人都已感染HIV病毒。

  由三位法官作出的判决说,被告中的49岁的彼得-M和39岁的汉斯-J犯有严重伤害罪,M还犯有强奸罪,两人分别被判九年和五年刑期。另一被告因未参与注射血液而只被判十八个月刑期。判决认为,被告彼得-M的行为是对他人权利的严重不尊重,在明知感染HIV病毒意味着诸多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他多次试图对他人造成这种伤害。按照荷兰的有关法律,法庭没有公开被告的姓氏。

  法庭判决还认为,虽然本案的受害者们都已感染HIV病毒,但无法证明他们都是因被告注射血液而感染, 并且受害者们也自愿参加无健康防护措施的性派对。此外,被告向受害者提供GHB毒品的指控也无法得到证明。

  由于荷兰的法庭将感染HIV看作是感染某种慢性病而非致命疾病,法庭本次没有判被告蓄意谋杀罪。 但指控方认为法庭对被告的量刑过轻,并表示将提出上诉。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
    姓名: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请勿发布有害信息。
  • 请勿发布个人联系方式。
  • 请遵守互联网络相关规定,文明上网。
  •   爱同热点图文
    资讯更新
    缤纷生活
    社区导读
    精彩视频
    关于爱同 | 广告合作在线投稿加盟爱同网站地图RSS同志社区 | 公益事业 | 爱同读书
    客服QQ:9385131    客服电话:(0)15920333302 | 版权©2007-2008 | 爱同网™ IIBOYS.COM | 粤ICP备051348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