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恋打伤女情敌 被判坐牢5月
被告陈光明(49岁)被控于今年3月13日早上7时45分左右,在勿洛北3街第541组屋的梯级前,以一把菜刀的刀背击伤受害人谢富兰(48岁)的背部,并挥拳攻击她的脸。被告认罪。
主控官供述案情说,受害人谢富兰是个马来西亚籍清洁工人,被公司派往樟宜机场服务,她与被告的“爱侣”安德鲁的关系本来很好,后者常常向她讨钱,支付手机和膳食费。
案发当天早上6时30分,谢富兰已下班,拿着一些现款前往肇事地点,准备交给安德鲁。
谢富兰敲门多次,频嚷道:“安德鲁,安德鲁,我拿钱来了!”
良久,没有人开门,却听见安德鲁在屋内用福建话高声对她说:“你回去吧,我不要你的钱!”
谢富兰只好失望地离去。就在她走到楼梯间时,被告突然从后面赶来,向她袭击。她受袭后连忙到楼下召警。
被告求请时表示后悔,希望法官从轻发落。(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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