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肉男爱不成淋浴间强逼口交
陈姓肌肉男爱慕斯文男子,在游泳池淋浴间强含对方生殖器,被害人身心受创,恐惧罹患爱滋病,不但服药还去看精神科,辞去工作失业迄今;台北地检署昨天依强制性交罪嫌,将霸王硬上弓的陈姓男子起诉。
台北县陈姓男子(卅三岁)身材壮硕,已婚育有一名女儿,但有同志倾向。去年陈姓男子到台北市中正运动中心游泳,看到一位廿八岁、长相斯文的男泳客,深受吸引,多次藉机攀谈想交往,都遭拒绝。
去年五月廿九日早上,陈姓男子看到这名斯文泳客在游泳池淋浴间沖澡,随即拉开布廉钻进淋浴间偷摸对方臀部,要求交朋友,但再遭斥责。
陈姓男子不死心,数月后在游泳池畔趁被害人不注意,抢走对方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号码,藉此取得被害人的手机号码;之后某日,他传简讯给被害人,称自己已婚,有一女,但想跟他“做朋友”。
被害人告诉检方,他收到简讯很不舒服,当下回电骂对方“你已结婚,怎么可以这样?”还明白告诉对方,他是异性恋,对同性恋毫无兴趣,不要再骚扰他。
被害人说,今年一月十二日中午他又在游泳池遇到陈姓男子,当天下午二点他在淋浴间洗澡,陈姓男子竟然钻进浴室强行对他口交;他惊惧之余,担心挣扎时生殖器会被咬伤,可能感染爱滋,不敢贸然抽身,直到有人经过才推开对方,报警指控陈姓男子性侵害、性骚扰。
陈姓男子坦承对被害人口交,但否认强迫对方。他辩称,被害人刚开始抵抗,后来即有性交意愿,让他口交至射精。
被害人反驳说,案发后常做被凌虐的恶梦,因精神无法集中而辞去工作,失业迄今;更因恐惧感染爱滋病,多次到医院检查,服用抗爱滋病药物,并到精神科看诊。他并提出医院诊断证明书。
检察官调查认定,被害人完全没有意愿与陈发生性关系,将陈姓男子依强制性交罪嫌起诉;性骚扰部分因已逾六个月告诉期,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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