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些同志朋友发表的有关我国同性恋与法律问题的阐述,我个人以为其中一些对于同性恋群体与法律关系的观点不是很积极,并且忽略了法律对同性恋群体的重要性,这引起了我的关注。
对于中国的同性恋群体来说,我国的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而且同性恋是拥有各项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这绝对不是说同性恋在我国已经真的可以完全受到宪法的保护,这种情况在一个公民作为同性恋时是显而易见的。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中,对世界上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的调查表明,48%的社会反对同性恋;8%忽视同性恋;27%接受同性恋。从这样的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到目前为止并不是很乐观的,而中国显然属于前两者,而且忽视的比重占的更大,所以即使同性恋不违反我国的宪法并享用公民权也依然是一种纸上谈兵的说法,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同性恋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上并没有说的那样美好。
同性恋和法律问题争论最大的焦点是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即使到目前,世界上以国家为单位也只有5个国家正式批准同性婚姻,在保护同性恋群体的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中,我国对同性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所以当一些同性恋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常处于没有合法途径与合理依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同志婚姻合法化还有相当大的争论。有一些同志甚至于提出不需要刻意要求同性婚姻,理由是相爱就已经足够。然而这样的观点与考虑显然是欠妥的。从现在同性恋群体的处境来看,很多同性恋人群在性关系上不但短暂,频繁更换朋友,致使疾病的传播,而且我国很多同性恋大多数人会同异性结婚生育,这会造成相当一部分人的情感痛苦,这些都是没有对同性恋的关系以婚姻的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造成的,使的一部分同性恋人群在交友上过于随意,有的同性恋走上异性婚姻的道路,而如果能用同性婚姻来建立和保持同性恋人间的长期关系,不但可以稳定同性恋群体,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并且可以制止很多情感上与异性结婚后的心理痛苦,这样一来同性婚姻的利是大于弊的。
现阶段,我们还不是回避和忽视法律对同性恋群体重要性的时候,在我国同性恋群体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的时候,大谈同性恋生存环境的美好以及法律对同性恋的保障机制的认可,我看都是不实事求是的,更不是应该我们乐观的时候。这应该是每一个我国同性恋有目共睹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