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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专家大声疾呼,很多同志强烈要求,希望国家通过关于同志婚姻的立法。这件事,是好事;但,现实是,很难通过。于是,有些人认为同志的境遇很不好,同志的家庭生活没有保障。对此,个人认为,同性婚姻法意义固然是有的,但是要保障同性婚姻,未必需要同性婚姻法。
没有婚姻法,同性之间组成家庭就没有保障吗?不是的。我们可以看看现有婚姻法的内容,可以发现,现有婚姻法的很多规定,都可以被婚姻法之外的其他法律规定所代替。也就是说,没有同性婚姻的立法,同性组成家庭,还是可以有保障的。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双方的平等地位。这条没有什么用,宪法里早就规定了人人平等,民法也是人人平等的,婚姻法还需要再啰嗦?
婚姻法规定了家庭关系,如双方有保持自己姓名的权利,有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权利。这个好像规定与否也无关痛痒,不要也罢。
婚姻法规定了双方的财产关系,如哪些财产是共有的,哪些财产是一方所有的,这个还是比较有意义的,可惜财产关系,通过合同法也可以保护,双方完全可以签订有关财产的协议来处理财产关系。(所谓合同,一般就是两个人之间关于财产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任何个人都可以签订合同以处理他与别人的财产关系。)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也说:“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要处理财产关系,婚姻法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垄断”意义。
婚姻法规定了双方的扶养义务,这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包养”婚姻,女人通过婚姻,从灰姑娘变成了公主,男人也是如此,被富婆包养了。同志们,难道也希望通过婚姻法的这种规定,来获得被包养的荣幸吗?果真如此,同性婚姻法的意义可真是空前绝后啦!
婚姻法规定了双方之间继承的权利,但是没有婚姻法的这个规定就不能继承了吗?财产的继承,可以通过遗嘱进行,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写一个遗嘱,将来自己死后,自己的一些财产可以让某个人来继承。组成家庭的同性伴侣之间就可以通过设立遗嘱来规定相互之间的财产继承关系。这是一个人处理自己财产的基本权利,何必一定要借助婚姻法?婚姻法的规定,不过是在没有遗嘱的时候可以有效而已,它并没有排除个人自己立遗嘱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这对保护身体上的弱者很有用,但是对别人实施暴力,只要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同样可以要求法律保护。
婚姻法规定了双方的忠实义务,这也是很好的,但是婚姻法并不禁止离婚。结婚是自由的,个人可以选择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离婚也是自由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是一个人的人身、人格的体现,要离婚,并符合条件,法律是无法禁止的。法律可以做的就是在离婚的同时,确定谁有过错,谁没有过错,然后过错方多承担责任而已。所谓的“忠实义务”,更多是一种宣言,而无法禁止身体的、感情的出轨。现在的离婚现象,大家应该很清楚。
那些主张立法的专家,不知道对现有婚姻法的内容了解多少。我国50年代就有了婚姻法,现在的婚姻法,也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离婚现象却有了太大的变化,什么二奶、小三现象也有了太大变化。这些情况恐怕不是婚姻法可以解决的。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我希望同志们从对同性婚姻法的美好幻想中回到现实中来。
所以,我实在看不出,没有同性婚姻法,同志家庭将遭受如何不利的影响。如果可以通过同性婚姻立法,自然是“最好”,但是不通过,只能选择“次优”,就是同性伴侣可以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安排自己的权利义务。同性婚姻法,它的意义也许是“精神奖励”的成分更多,而现实的实惠要少。
真正的关键是懂法、用法,而不是无端地主张什么理论。没有婚姻法而说社会不公,不了解婚姻法而要求立法,不知道其他法律的规定而要求保护,这样的言论,只能让人觉得无知;这样的言论,出自专家学者之口,只能让人觉得可笑;这样的言论,带到人民大会堂去,只能让全国人笑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