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对父母构成伤害了吗?这里的伤害当然包括精神和物质的伤害,可以说是利益的伤害!这个问题对同志群体乃至社会和谐都很有意义,涉及的方面非常多,但是,单独地提出来探讨,却也可以获得答案!探讨这个问题,必须先考虑,同性恋是否必然对父母构成伤害,如果是必然的,那么,同性恋就必须禁止,如果不是必然的,那么,就应该探讨一下,造成同性恋伤害父母的原因在哪里?责任该由谁负责!如果该由同性恋负责,那么,对同性恋进行特定范围的限制,就是必须的!如果同性恋对父母没有必然构成伤害,如果同性恋伤害到父母,原因却来自父母,责任在父母身上,那么,同性恋就不应该限制,而且,同性恋的权利必须获得保障!
说到责任,这里必须引入一个概念,性是不是私生活?婚姻是不是自由的,父母有没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子女的性和婚姻?说到父母的权利和子女的权利,这里必须再引入两种观念的认识,子女有没有权利独立支配自己的私生活和婚姻,子女是不是父母的财产,父母是不是可以决定子女的一切!
封建社会,子女是父母有权利决定子女的生命,婚姻只是封建思想的一下部分,父母卖掉孩子,杀害孩子,都不是犯罪,而是正当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再去扯淡子女的性权利,纯属浪费精力!现代社会,则承认子女是独立的人,他们有权支配自己的性和私生活,尽管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义务和责任。专家们和同志们纠缠不清的地方,就是责任的范围不确定!从而陷入困境!下面我将一条一条地分析!希望让你明白,涉及这个问题,我已经谈论了很多次,也厌烦了!
首先是,同性恋对父母有没有必然构成伤害的问题!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同性恋,在某些条件下,也没有伤害到父母,好比吴幼坚女士和她的儿子,她就不认为有伤害!好比的故事里,他的父亲就把他卖同志,换取不少钱,如果这个男孟母不是同志,就无法吸引卖他的男人,他父亲就无法得到这笔钱!再好比,一位同性爱情生活稳定的同志,因为心情好,工作稳定,不但,有更多精力和能力孝敬父母,照顾弟弟,这位同志也这么做了,那么,这位同志,因为有了稳定的同性爱情,反而提高了孝敬父母的质量!这可算为伤害吗?
同志,除了爱情对象差异外,再没有其他不同,因此,同志同样可以完成作为子女的责任!说同志对父母必然构成伤害是极端不付责任,也不切合实际!
其次是,父母与子女存在着很多相互关联的利益问题,按照封建社会的法律,同志肯定给父母造成伤害!但是,现代社会的人权观念则不同,父母无权决定子女的生活,建国后,国家就取缔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禁止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现在,社会更是承认子女有独立权利,性是私生活,因此,父母不应该从子女的性和婚姻谋取利益!即使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父母也不应该利用子女的性去为自己谋取利益!
这才是先进的性观念。性是性,孝敬父母是孝敬父母,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专家们和很多同志的错误,就在于否认性是私生活,承认婚姻属于父母,父母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子女的性和婚姻。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乞求父母和社会理解同情的困境中!这样的观念实际是封建思想的延伸,全无先进性!更先进的性观念是,性就是性,婚姻就是婚姻,不是用来满足非配偶的任何人,任何利用性或者婚姻为自己或者其他人谋取现实利益的行为,都是出卖性或者感情的卖淫行为!
人格完整的先进性观念是什么呢?答案是,性是私生活,没有必要争取另一人或者社会的理解和接受!不把性和婚姻变成为自己或者他人利益的工具!请问,读到这里的你,你做到那一层?
为什么性和婚姻必须自主,不可以听从父母摆布呢?性和婚姻问题,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父母根本无法有所帮助!一个同志无法满足妻子的需要,难道还把老父亲或者兄弟拉来满足妻子吗?,难道夫妻床上闹矛盾,父母等人要跑进去帮忙吗?按照子女的意愿选择自己的性生活和婚姻,可以减少很多伤害和矛盾!这个观念,在唐代就出现了,那时就有一条俗语说:“不痴不聋不做阿家翁”,意思是说,对子女闺房里的事,还是装聋作哑地好!实际上,子女的性,如果没有违背当时的道德法律,给家庭经济造成影响,父母通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好比,嫖妓女,玩相公。用头脑想一下,哪个父母会赞同子女去嫖和玩,那个父母不知道去嫖需要钱?哪个父母不知道嫖影响身体艰苦?如果封建社会都象专家说的那样,那些妓院和男风院早就倒闭了,有可能生存吗?




